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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代购印度抗癌药检方决定不起诉【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6 02:39:31 阅读: 来源:泡沫箱厂家

5月7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去年8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了一起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品案,最终,检方对8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犯罪数额较大的另外6人依法提起公诉。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刘遥

勾结印度药贩销售仿制抗癌药,涉案3000多万

2018 年8月,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受理刘某、张某等人销售“易瑞沙”等印度仿制抗癌药品系列案件。据了解,张某等人在境外购药网站上,与印度药贩相勾结,将未经批准进口的印度仿制抗癌药从海关走私入境,然后和多个代理商一起,向全国各地销售,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只要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是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客观上将该药品进行销售,即构成销售假药罪。因此,涉案14名嫌疑人均构成犯罪。

“我们询问过不少购买涉案药品的癌症患者,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事实上也为一些备受病痛折磨的癌症患者缓解了病情。其社会危害性低于其他的销售假药犯罪。”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刑二部副主任郝大全告诉记者,“除部分只为了牟取暴利的嫌疑人外,有些嫌疑人卖的价格确实便宜,还有些嫌疑人只不过收取了运输的费用。” 但是,检方认为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这种行为确实具有危害性。首先药品剂量是根据欧洲人体质研发,是否适应中国人体质没有进行过检测试验;其次这些药品多是仿制或者伪制,不能排除含有有害成分或者根本无效、对人身造成二次伤害的可能。

面对这件特殊的案件,江苏省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指导鼓楼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把立案范围仅限于严重扰乱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行为。对于仅为了病患使用,只收取适当工本费的人不予认定犯罪。

最终,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对犯罪数额较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的8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犯罪数额较大的另外6人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院:严格依法审慎处理,不是简单追求刑罚打击

在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永良说:“在药品领域,对生产销售完全没有疗效、甚至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假药案件,坚决严惩不贷。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当下在药品监管、法律规定与医学疗效、病患需求之间有时也存在着现实困境。而对生命健康的追求渴望是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我们在办理 ‘以假药论’的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慎重处理、区别对待,充分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考虑相关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权衡行为本身对国家药品监管秩序的实际破坏与对患者生命权、健康权的维护之间的关系,严格依法审慎作出相关决定,不是简单追求刑罚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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