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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组再发力纵深推进财税司法户籍改革dd-【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8 10:06:42 阅读: 来源:泡沫箱厂家

中央深改组再发力 纵深推进财税、司法、户籍改革

继1月22日、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称中央深改组)召开了两次会议之后,6月6日上午,中央深改组召开了第三次会议。

习近平在会上强调,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实之又实。

与前两次会议相比,这次会议审议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议程的三个重要方面内容:财税、司法和户籍改革。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财政被认为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此次会议上,习近平也特别强调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他指出,“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

据新华社报道,这次会议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但是没有提及审议通过。财税改革牵涉面广,十分艰巨和复杂。习近平在会议上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难度大,落实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

司法改革同样是一项涉及利益面广的重大改革。与财税改革方案仅仅审议而未提及审议通过相比,这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三个关于司法改革的方案——《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分析人士认为,这可能意味着司法改革既注重顶层设计,又鼓励地方试点创新。继上海获得自贸区改革的试点地位之后,上海又将作为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习近平要求,试点工作要在中央层面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下进行,改革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鼓励试点地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同时指出,试点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工作,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

户籍改革虽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未作为独立的部分提出,但是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部分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此前,3月19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2013年,公安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在2013年底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之后,又进行了认真修改。2014年2月中旬,再次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据新华社报道,会上审议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同样未提及审议通过,与财税体制改革的方案一样,“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财税改革路线图

今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曾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财税体制改革已经有了总体方案,该方案将明确财税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上述讲话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财税改革的规划一致。根据财政部2014年的预算报告,今年财税改革的工作重点落在预算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上。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目前释放的信号来看,似乎是要先改税制,税收改革完成后,再来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目前来看,财税改革已在多个层面有所动作。比如4月底,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审稿中吸收了改革内容,诸如对预算公开做了进一步的要求,取消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等。但是,财税法学专家也表示,三审稿的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其可操作性仍然较差。

税制改革方面,营改增试点仍在进行当中。在全国范围内,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纳入试点;随后电信行业也纳入试点。金融行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仍适用营业税体系,有待纳入试点。

营改增因为触及地方政府财力格局,曾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推动财税改革的抓手。按照国务院规划,到2015年将实现营改增的全覆盖,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后,将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最终再对增值税进行立法。

多家智囊机构也曾出台财税改革的路线图,对于税制和预算管理改革多有共识,但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因为包含财权、事权、转移支付等多个因素,按照改革力度的大小,可能的改革路径有多条。

财税界人士多表示,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划分,无疑是财税改革中最难的。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习近平在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充分认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正确引导舆论,凝聚各方共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司法改革试点将展开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后,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序幕渐次拉开。2014年2月2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和重点。

随后不久,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于4月16日在上海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并征求司法改革意见建议。

孟建柱在上海调研时强调,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要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责任制。同时,要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制约,认真探索更具针对性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

就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曾于4月底在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时透露共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研究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积极研究探索人民警察分类管理改革。

《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也获审议通过。习近平在谈到试点工作时指出,要在中央层面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下进行,改革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鼓励试点地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中央有关部门要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帮助地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试点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工作,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

此外,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在不少学者看来,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有可能给当前的司法体制带来新的突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此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就谈到,司法管辖和行政区划的分离在普通法院实施起来还比较困难,可以先从知识产权法院试点。

同样值得关注的,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法院系统的新一轮改革也即将展开。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就曾在2013年12月初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上表示,最高法院的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将在2014年上半年对外公布。(编辑 谭翊飞 张凡 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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