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临时负责人任期均超3个月北京立康保代公司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1-01-09 01: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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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19日讯 6月19日,上海保监局发布的沪保监罚〔2017〕18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存在临时负责人超过规定期限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任命孙伟自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8月2日担任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任命石挺山自2015年8月2日至2015年12月1日担任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任命陈俊自2015年12月1日起担任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负责人,至2016年12月现场检查时,陈俊仍为上海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上述三任临时负责人任职期限均超过3个月。
上述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上海保监局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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