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新闻》
27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方对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桦对《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立法情况进行说明。省直有关部门、养老机构、行业协会、城乡村居的代表及专家学者先后发言,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并就进一步发展好我省老龄事业积极建言。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尤权说,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做好老龄工作,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不断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当前,我省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解决老年人关心问题,如何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修订出台《条例》,是保障老年人权益、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十分必要,意义重大。大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不少有建设性、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梳理,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集思广益把《条例》修改好、完善好。
尤权指出,在修改完善《条例》过程中,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处理好地方法与上位法的关系,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赋予老年人的权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最大程度地惠及老年人群体。要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既注重解决制约当前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短板和问题,又充分考虑到未来老年社会发展的要求。要处理好保基本需求与多元化发展的关系,在保证老年人基本权益和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我省养老产业发展,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尤权强调,《条例》作为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综合性、基础性法规,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抓好落实、协同推进。《条例》出台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解读阐释,让敬老爱老传统美德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老年人的良好风尚;要加大监督检查,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适时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提升《条例》实施效果。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老龄政策,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发展养老产业,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养老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全省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省委常委、秘书长梁建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苏增添、潘征参加座谈。(记者 严顺龙)
责任编辑:蒋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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